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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寒假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电子工程系 发布日期:2021-01-0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寒假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寒假管理,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208号)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离校期间管理要求

    一、2021年学生寒假放假时间:2021年1月16日至2月26日。原则上寒假期间学生不允许留校。

    二、2021年1月13日0时起,学生进出校园实行审批制。

    三、全体在校学生,在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及考试后,分批次有序“错峰”离校(学校将于1月15日开始进行学生公寓水电检修和墙体翻修,学生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月15日)。学生在离校前,须向辅导员提出离校申请,经辅导员审核,完成返程信息报备后,方可离校。

    四、各系建立离校学生信息台账,提前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及寒假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五、学生离校后,应按行程计划返回,途中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在返程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途中应随身携带口罩,去往医院、车站、机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遇到自己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下要及时佩戴口罩。

    第二章 寒假期间疫情防控

    六、寒假期间学生工作部和各系做好学生行程追踪管理,学生如需跨省出行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须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如发现学生行程定位异常,须第一时间与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七、寒假期间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务必做到“三个必报告”:身体异常(咳嗽、发烧等)必报告、重点人群接触史(疑似、确诊等)必报告、离开居住地的必报告,并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辅导员报告个人及相关情况,所在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帮扶方案和措施并上报学院。

    八、寒假期间学生在家自行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主动如实告知个人14天内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要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辅导员应做好信息台账及后续跟踪。

    九、寒假期间学生做好自我防护,加强体育锻炼,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须按规定向学校报告同意后方可前行。倡导在当地过节,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

    第三章 寒假外出实习、实践管理

    十、各单位组织寒期外出实习、实践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要求,对外出参加实习、实践学生做好安全培训,重点加强防疫情、防交通意外、防触电、防火灾、防诈骗、防谣言、防意外伤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预见安全风险和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同时要维护学生权益,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组织单位要加强实习、实践全过程指导与把关,要定期且及时与家长、企业、指导老师报备学生所在位置和安全情况,确保实习、实践安全有序开展。

    十二、外出参加实习、实践学生,须先征得家长、所在系同意后,方可前往;须严格遵守所在企业和地区相关安全规定及纪律要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本办法第二章执行。

    十三、外出参加实习、实践学生,应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要注意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非必须不要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社区(村)和单位,并立即到当地定点收治医院诊治。违反上述规定,对社会产生不良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春季学期返校管理

    十四、学生返校必须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返校。学生出现擅自返校或对疫情防控产生较大影响行为的,将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学生返校采取“错时、错区域”返校原则,分为低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具体返校安排将根据国家及地区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提前14天公布。

    十六、根据国家及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学校将及时调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相关工作安排。

    未尽事宜,请按自治区、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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