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个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7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校2024年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外(含中直、部队)按规定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相应岗位的,流动到我区继续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学校参加社保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
(二)在我区实行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单位取得职称,不办理重新确认。
(三)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重新确认在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
二、职称重新确认条件
(一)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二)人事关系已转入金沙官网,与学校确立2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在金沙官网参加社保。
(三)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三、办理时间
2024年4月10日一6月3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申报材料退改截止时间为6月5日。
四、申报渠道、程序、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
详见《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桂信职改办〔2024〕2号)》及附件。根据职称申报信息化要求,所有申报职称重新确认的,均上网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gxrczc.com),注册个人账户,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通知传达到位,积极组织须职称重新确认的人员进行线上线下申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稳妥做好推荐。
(二)工作中,如遇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知行楼835室),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100580。
附件:
1.职称重新确认材料清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学校职改办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