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评建工作需要,在教务科技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前期开展复查工作基础上,评估中心将组织开展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实验室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和登记时间为2015年前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9日-10日
三、检查要求及内容
(一)各实验室要有完整准确的实验室设备台账,台账中需包含设备名称、资产编号、存放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每个实验室根据资产编号和名称检查相应设备,要求相关人员在短时间内找到设备,同时操作演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检查各学院的设备是否丢失,实物、标签和台账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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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1日